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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新小築民宿訂房定金及退房規定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
交路字第 0990000402 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 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 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匯款資訊
☆訂房匯款帳號 :
郵局代號:700
郵局帳號:0061-004-1326-773
戶名:江得昌